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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持当前《管制计划协议》规管架构才是上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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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持当前《管制计划协议》规管架构才是上算

2015年6月29日

回应文件

特区政府早前就香港电力市场未来发展进行公众谘询,港灯今日向政府提交回应文件,明确指出谘询文件中提出的多项建议改变,未能为香港带来好处,只会徒添不确定因素。

港灯董事总经理尹志田指出,当前的《管制计划协议》行之有效,是一个具成本效益的规管架构,提供确定性让香港享有世界级的电力服务,亦能达至政府订下安全、可靠、合理价格和环保的四项能源政策目标。

他以港灯为例,在协议的规管下,港灯供电可靠度一直保持在99.9999%的世界级水平,而电费则较世界上很多发达城市便宜。由二零零八年至二零一四年港灯电费只调整5.9%,远较香港同期23%的通胀率为低。港灯更于二零一三年底宣布未来五年冻结电费直至二零一八年底,属世界创举。环保方面,因发电产生的三类排放物(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悬浮粒子) 在二零零八年至二零一四年间减少百分之四十至九十,远低于政府订下的排放上限。

尹志田表示,协议亦同时为投资者提供确定性,为香港的电力基建作长远投资,是一个有效的规管架构,平衡了市民大众和投资者的利益。港灯深信绝对不宜贸然改变当前的制度,破坏已经达至的平衡,并危害已取得的种种成果。他强调:「改变的代价巨大,可取之处却欠奉,因此维持当前协议的规管架构才是上算。」

在回应政府在谘询文件中提到的主要议题时,港灯认为选择或竞争只是一种达至目标的手段,本身不应被视为社会渴求的目标。若贸然引入选择或竞争,可能会危及政府订下的能源政策目标。海外开放市场的负面经验,香港应该引以为戒,并尽量避免。开放市场并不意味着电费可以下调,更多的选择亦不一定会为客户带来更为满意的服务。

合约年期方面,一个合理的合约年期需要提供足够的吸引力让投资者对电力市场作出长线投资的承诺、规划和发展电力系统、以至拟定燃料采购合约。港灯坚决相信,十五年的合约期较为符合香港的确切需求。

港灯认为,投资电力市场有其独特性,当中特点是需要投入的资金极其庞大、资产缺乏流动性、设备寿命长,以及资产值每年均会按折旧递减。若回报率偏低,不足以吸引投放及更新设备的资本投资。尹志田重申:「香港要继续享有世界级的电力供应,有需要维持当前的准许回报水平,为电力公司营造有利的长远投资环境,这亦是确保继续平衡市民大众和投资者利益的最有效方法。」

对于要求电力公司承担部份燃料成本的建议,港灯认为既不公平亦不符合国际上一贯的做法。当前的电费审批机制已能有效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协议内的燃料价格条款帐为客户提供缓冲,减轻因为燃料成本波动而对电费带来的影响。加上港灯一直以审慎和有效率的政策和采购程序,减轻燃料成本方面的开支,故此认为无需采用任何燃料对冲手法。

有关当前在协议内列明的赏罚机制,包括与排放表现和客户服务水平挂钩的各项条款,对鼓励电力公司达标,甚至超越目标的推动作用十分有效及合适,港灯认为应予以维持。

推广可再生能源方面,港灯相信在香港发展小型可再生能源设施面对相当大局限性,而最务实可行的做法,是发展具商业规模的可再生能源系统,如由港灯建议并筹划多年的离岸风场计划。

尹志田在总结时称,香港市民期待可继续享有既可负担、又安全可靠并对环境带来最少影响的电力供应。他强调:「现时《管制计划协议》所取得的成果,来之不易,香港没有条件去进行任何试验性质的改变。我们认为不应为改变而改变,维持当前协议的规管架构才是上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