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灯电力投资于2014年1月1日由港灯电力投资管理人有限公司(「受讬人 — 经理」,作为港灯电力投资的受讬人 — 经理)与港灯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订立的一份受香港法律规管的信讬契约组成为一项信讬。于同日,受讬人 — 经理采纳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而本公司则重列及修订其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构成港灯电力投资的信讬契约以及本公司之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细则已于2020年5月13日作出进一步修改,以涵盖于同日举行的周年大会上获股份合订单位持有人批准之修订。
信讬契约以及受讬人 — 经理及本公司各自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的现有版本载列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