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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还按金

注册客户可在账户结束后申请退回按金。

获发予按金收据的注册客户

支票形式

请将已签署的按金收据连同通讯地址及联络电话寄回客户中心。按金余款将以注册客户为抬头人的划线支票于五个工作天内寄往通讯地址。

直接存入银行户口

如按金余款为$5,000或以下,余款亦可直接存入注册客户于香港开设的银行户口内。按金将于收到印有银行户口号码及持有人姓名的银行纪录后五个工作天内存入该银行户口。

倘若按金收据已遗失,请于办公时间内致电2887 3411,我们将安排寄出遗失按金保证书予注册客户填写。

没有获发予按金收据的注册客户(按金在开户时与首期电费单一并缴交)

请于办公时间内致电2887 3411办理退还按金手续。

  • 按金余款将以注册客户为抬头人的划线支票于五个工作天内寄往通讯地址。
  • 如按金余款为$5,000或以下,余款亦可直接存入注册客户于香港开设的银行户口内。按金将于收到印有银行户口号码及持有人姓名的银行纪录后五个工作天内存入该银行户口。